沒想到我會這麼衝動就辭掉工作。

感覺自己像個草莓族...

沒辦法,紅太陽給我生活帶來太大的改變了。

每天12點才下班,我根本沒時間去看我想看的書,

更何況6點還要起來上學,所以學校也愛去不去的,

生活作息完全被打亂了。

一開始還不以為意,覺得沒去上課也沒差,

但一些老師給了我一些意見,

有一位點醒了我,她說,我畢竟還是個學生。

"學生"

嗯..是阿,我並沒有為我將來的科系,做任何的準備,

我開始內疚了。

從今天開始,我要準時上下學,

跟著大家一起上課,

不要再影響自己,也不要再影響到其他還要奮鬥的朋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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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來是紅太陽的一些勞資糾紛。

那邊的人對我都很好,

只是,當我提出辭呈,

組長的臉整個就垮了下來,

或許他們現在很恨我吧。


從初學到提出辭呈當天,

每天都超過12點才下班,

我應徵的時段是5~11點,

每次都做到打烊後一個小時,

時段也沒有延長,工時還是算5~11點,

沒有打烊津貼,打烊班的時薪也沒比較高..

沒有勞保!

時薪80元!

我一開始覺得這是個初入社會的挑戰,

但後來覺得自己像個笨蛋,做到這麼晚還沒錢領。


總共做了8天,

但紅太陽的合約上寫主動離職要工作滿1個月,才能領薪水,

而且還要從中扣掉半個月薪水;

意思就是我一毛錢都領不到。

我很不滿,辭職後過兩天,我跟組長通了電話,

講了半天,組長只回我說合約上就這樣寫,

最後我有點火了,直接了當的說:

『組長,你覺得...我這八天做的很爛嗎?對你們店完全沒有貢獻?』

組長沉默了一下,回答我:

『這是公司的規定,合約上就是這樣寫的阿,你當初也看過簽名蓋章了。』

我開始咄咄逼人:『沒有幫我保勞保,又不符合最低工資,還延長我的時段,你的合約根本就違法阿。』

組長是個不懂法律的人,還是說我已經簽了合約。

我向來很尊重他,因為他從來沒有刁難過我,

工作的時候他也很為我著想,

當我這麼逼問他的時候,我心裡其實很掙扎...

原本想說乾脆算了吧...可是又很不甘心白白作工...

最後,我也講不出什麼了,心裡想大概只能找勞工局了吧..

就撂下了一句話:『嗯,那先沒事了,我還會再去找你。』




沒想到真的要跟一個好人,

扯上糾紛。

不過我在申訴表上寫的,是編出合約的人,也就是總經理的名字,

所以組長你大可放心啦,只要你肯把我該拿到的錢吐出來給我就好。

(聽說這類的糾紛通常店家都會付錢了事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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